14件號稱可分解塑膠袋 只有4件是真的
14件號稱可分解的塑膠袋中,僅4件可以真正被分解。(記者吳亮儀攝)
〔記者吳亮儀、黃佩君、楊綿傑/綜合報導〕市售許多塑膠袋號稱「可分解」,但消基會抽檢市面上號稱可被分解的塑膠袋十四件,僅有四款、約三成可真正被完全分解,其餘七成僅能被「裂解」成碎片,恐涉標示不實。
消基會從新竹市、台中市等大賣場和生活用品店購買垃圾袋和塑膠袋,用熱裂解氣相層析質譜儀檢測樣品材質,能完全被生物分解的塑膠袋僅有棉花田的購物袋、新竹市振興行的環保清潔袋、全家便利商店及統一超商的咖啡提袋共四件。
消基會檢驗長凌永健說,不能真正分解的十件塑膠袋都只是裂解,只會變成小碎片,但卻標上環保可分解、自然可分解、生物可分解等用詞,這些塑膠袋有的可能含有玉米澱粉或碳酸鈣,但依舊不是可分解的材質。
凌永健說,若是用石油原料做的塑膠袋如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就算添加玉米澱粉,也只能被微生物裂解為小碎片,「裂解」變成小碎片不能叫分解,已經違反商品標示法;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說,可依消保法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或處三萬元到卅萬元罰款。
標檢局表示,目前針對可分解塑膠袋,已公布CNS 15258「用於紙與其他可堆肥基質覆層之生物可分解塑膠」等國家標準,可分解標準為「可堆肥化」,意指塑膠製品材料在堆肥化過程中可崩解,任何殘存的塑膠無法在完成的堆肥中與其他有機材料輕易區分,但非指製品中無任何塑膠成份。
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表示,市面上確實有些「可分解塑膠袋」並不符合生物可分解標準,進一步限制的建議會再評估。賴瑩瑩強調,環保署鼓勵的是再利用,而非可分解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