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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漁工被虐死 農委會、漁業署把關不力遭糾正

高雄籍「福賜群」號漁船去年發生印尼籍漁工疑遭虐致死案。(本報資料照)

高雄籍「福賜群」號漁船去年發生印尼籍漁工疑遭虐致死案。(本報資料照)

2016/10/06 06:00

〔記者林良昇、吳欣恬、李立法/綜合報導〕高雄籍「福賜群」號漁船去年發生印尼籍漁工疑遭虐致死案,監院調查報告指出,死亡的印尼籍漁工SUPRIYANTO每月薪水為美金三百元到四百元、遭每月扣一百元美金保證金,甚至有外籍漁工每月支領的薪資僅有美金五十元,漁業署對仲介毫無監督把關,漠視外籍漁工勞動權利,監院對農委會、漁業署提出糾正。

監委調查,「福賜群」號印尼籍漁工SUPRIYANTO去年七月間,經同船漁工以手機所攝三段影片指控遭人毆打,去年八月初,他向船長反映身體不適,未獲船長及時就近安排治療延誤就醫,致傷口感染引發菌血症,因敗血性休克死亡。

調查報告也指出,死亡的印尼籍漁工SUPRIYANTO有兩份勞動契約,分別是「申請核准」與「實際執行」兩個版本,實際執行的契約有許多不合理、不平等勞動條件,漁業署事前對仲介毫無監督把關、評鑑,事發後亦怠於執行查處及監督後續撫卹。

監委也強調,屏東地檢署檢察官相驗時因通譯人員聽不懂「中爪哇語」,忽略死者生前控訴遭人毆打與虐待,且檢察官未考量死者確實死亡原因與時間,及有無人員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有無使人為奴隸等罪嫌,即將本案行政簽結,顯未善盡調查。監院要求法務部促請所屬重啟調查。

屏東地檢署表示,將在收到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後,針對監察院要求重啟調查部份,分案進行查明。

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低調表示,尊重監委的糾正,將會在制度面和執行面等面向上虛心檢討。他也表示,今年訂定的遠洋漁業條例中有針對外籍漁工仲介相關規範,明年一月二十日生效後,對外籍漁工的管理應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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