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租借金融卡3天6萬」 還未賺到就被逮判4月罰1萬
2026/05/11 09:58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
太天真相信「租金融卡3天賺6萬元」,南投縣年輕男子被南投地院以幫助洗錢罪判刑4月,併科罰金1萬元。(記者陳鳳麗攝)
南投縣全姓男子在臉書看到廣告「租借金融卡3天賺5-8萬元,另有生活補貼」,全男加入後依指示把金融卡放麥香奶茶盒內,再丟在某指定小巷內,對方允諾隔日派人簽約付租金,不但沒等到租金6萬元,且有2筆遭詐騙款項匯入,南投地院法官以幫助洗錢罪,判刑4月,併科罰金1萬元。
20多歲務農的全姓男子,在臉書看到「租借金融卡」廣告,報酬優渥,3天租金5-8萬元,每天還有1000元生活補貼金,全男心動私訊詐騙游姓男子,兩人加Line聯絡,約定租2天金融卡,對方允諾先收卡,隔天就派人去簽約並付租金和生活補貼6萬元。
全男去年3月初傍晚,依游姓男子指示,把金融卡放進麥香紅茶空盒內,再放置水里鄉某巷弄角落,會有人收走,當日深夜全男再用Line告知金融卡密碼,隔日全男聯絡還卡和收租金6萬元的時間,對方開始已讀不回,等了1天發現自己可能被騙才報案,但帳戶已成警示帳戶,有2筆被詐騙款項合計15萬元匯入,他變成詐騙洗錢共犯。
全男先前無犯罪紀錄,因家裡靠他務農,下面有多名在學弟妹靠他養,他請求法官能宣告緩刑,讓他可以繼續務農養家。
南投地院法官審酌,全男雖無犯罪紀錄,也無證據有獲報酬,惟國人對詐騙全民深惡痛絕,全男還交付帳戶幫助詐騙洗錢,且未能賠償被害人,因此不能不緩刑,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