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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主治醫師勞動權益 衛福部下半年推契約「注意事項」

    2026/05/01 12:58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
    衛福部持續研擬「主治醫師與醫療機構訂定聘用契約注意事項」草案,預計於2026年度下半年逐步推動。(資料照)

    衛福部持續研擬「主治醫師與醫療機構訂定聘用契約注意事項」草案,預計於2026年度下半年逐步推動。(資料照)

    近年來醫師出現出走潮,為促進醫療現場的勞動權益,衛福部已在2019年預告修正「醫療法」,過程中歷經多次調整,日前立法院正式審議。衛福部指出,除「醫療法」修法、設置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專章,衛福部也規劃下半年起逐步推動「主治醫師與醫療機構訂定聘用契約注意事項」。

    由於我國醫師執業形態逐步由傳統獨立開業轉為受僱於醫療機構,醫師勞動權益保障議題也日益受到重視,其中住院醫師已納入「勞基法」規範,但主治醫師因職業形態多元、不同科別間差異巨大,仍未適用「勞基法」等相關法規,工會團體也多次反映,主治醫師在勞動條件、契約保障仍缺乏保障。

    衛福部說明,這次醫療法修法增訂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專章,要求醫療機構以書面契約明定醫師勞動權益事項,並訂定契約應注意事項,同時也建立年資併計機制,保障醫師在同一醫療體系內的調動權益,另也參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建立醫師職業災害補償制度。

    針對夜間工作方面,衛福部說明,草案要求醫療機構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若無大眾運輸工具可用,則需提供適當休憩場所,並提供妊娠醫師保護機制,另也導入退休金提繳制度,強化醫師整體勞動權益保障。

    不過,衛福部也提到,針對醫師勞動契約的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職業災害補償的計算方式等,醫師團體與醫療機構間的意見尚未達成一致,因此仍須審慎溝通,且需考量醫師工作型態與醫療行為的特殊性,就實務可行性與各利害關係團體討論。

    衛福部指出,過去為保障相關人員勞動權益,衛福部已在2023年5月16日公告「臨床研究員與醫療機構訂定聘用契約注意事項」,作為契約訂定的參考依據,目前也持續研擬「主治醫師與醫療機構訂定聘用契約注意事項」草案,預計於2026年度下半年逐步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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