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薪資只是起點 全教總籲完善復職權益與名譽保障
2026/04/17 12:43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日三讀教師法修法,補發停聘薪資,全教總發聲明呼籲完善復職權益與名譽保障。(資料照)
立法院今(17)日三讀通過「教師法」第25條修正案,明定教師停聘事由消滅且未遭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應補發停聘期間全數本薪(年功薪)及學術研究加給。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發出聲明表達高度肯定,認為此舉補上長期制度缺口,是維護教師權益的重要里程碑。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過去教師在遭停聘調查期間,即使最終證明清白,仍無法追回停聘期間薪資,形同承受不必要的經濟懲罰。此次修法明確規範補發完整薪資,有助落實程序正義,也回應教師長期訴求。
侯俊良表示,全教總在2024年7月與教育部長鄭英耀當面溝通此議題,並持續推動修法,透過與朝野立委協調與連署,促成此案於今(2026)年4月1日在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完成審查,並於今日完成三讀立法,全教總感謝各界支持,讓制度改革順利完成。
不過,侯俊良也強調,補發薪資僅是第一步,教師復職後的權益仍待進一步完善,包括停聘期間若曾自費負擔代課費用,應由主管機關全額負擔;停聘期間的差勤紀錄應全面註銷,避免影響後續考核、甄選或介聘;此外,對於查無實據的案件,應建立更積極的名譽恢復與補償機制,以減少對教師專業聲譽的傷害。
全教總專業發展中心執行長葉明政指出,在當前制度下,部分未經充分查證的指控即可能啟動停聘調查,已對教師士氣造成衝擊,甚至形成「濫訴」問題,呼籲教育部應同步檢討校事會議制度,從源頭改善調查啟動機制,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處分。
全教總強調,正義不應止於金錢補償,更應回復教師專業尊嚴與工作環境的穩定,期待教育部儘速提出相關配套改革,讓校園回歸專業與理性,建立更健全的教育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