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成判決關鍵證據 強姦犯伏法
2011/08/20 10:3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全世界已擁有超過7億使用者的臉書(Facebook),不只是社交網站,更有意想不到的功用,因為臉書使用者常常在不知不覺中,透露一些私人資訊,甚至可能成為案件判決的關鍵證據;國外就有強姦嫌疑犯當庭否認犯案,私底下卻在臉書上承認,最後陪審員發現,終於讓作奸犯科的嫌犯伏法。
有名非法移民約翰(John Ssewagudde),因1起強姦案被控,當他在法庭上矢口否認時,私底下卻是在臉書上承認強姦了受害人,正巧被陪審員看到了,法院最後判他4年刑期;另有個通緝犯始終未落網,受害者剛好透過臉書搜尋住在同個城市的人,發現了通緝犯的上傳的個人照片,終於將他逮捕歸案。
有個英國女子喬安妮(Joanne Fraill),去年擔任陪審員,卻在參與審訊一宗涉額數以百萬英鎊計的毒品案時,被爆在臉書加被告為好友,法院最終下令解散陪審團,且她現在被控告蔑視法庭,案件屬當地首例,此案例讓專家也出面提醒,陪審員要特別注意個人網路行為,以免影響司法公正。
此外,1名55歲的格雷厄姆(Graham Loveday)因車禍而向保險公司尋求幾十萬的理賠金,更在法庭上指稱自己無法開車,得以輪椅代步,結果卻被保險公司發現了他與妻子到義大利旅遊的照片,最後被判入獄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