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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北同步!河濱公園禁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 明年元月起依道交條例開罰

    2025/11/06 10:58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
    淡水金色水岸等河濱景點人潮眾多,為維護遊客安全,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記者翁聿煌攝)

    淡水金色水岸等河濱景點人潮眾多,為維護遊客安全,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記者翁聿煌攝)

    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為維護新北河濱公園內民眾安全,新北市河濱公園已公告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宣導期至今年12月31日止,自明年1月1日起,如有違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開罰300至1200元,請民眾注意規定,以免觸法遭罰。

    高灘處表示,新北市轄河濱公園雖已公告適用道交條例,且禁止汽機車進入,然微型電動二輪車在道交條例第69條規定中屬於自行車,非屬禁止進入車輛,但新北市政府考量園區為民眾重要休憩活動場所,人潮眾多,且以自行車及行人為主,縱使微型電動二輪車依道交條例以時速25公里行駛,仍易造成行人、用路人及民眾危險。

    也有業者及民眾私自拆除限速設備,致有超速情形,更增危險,已多次接獲民眾及民意代表反映,為維護民眾安全,確有禁止必要,基於新北市及台北市為一日共同生活圈,自行車道亦有串聯,台北市的河濱公園也同步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

    高灘處呼籲,園區已公告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並將於現場設置告示牌,自明年1月1日起,如有違反者,均得依道交條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罰300元至1200元,請民眾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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