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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鐘鑑賞期太少? 谷歌:已足夠

2011/06/27 17:4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法規會規範谷歌(Google)應給予APP消費者7日鑑賞期,但谷歌拒絕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台北市法規會因而裁決谷歌將罰款新台幣100萬元,因而引發谷歌不滿,谷歌表示暫不開放付費軟體下載,並表示15分鐘的鑑賞期已足夠;台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陳碧珠表示,谷歌將於30日派人來台進行溝通。

陳碧珠表示,谷歌於Android Market服務條款中載明,消費者只能在下載手機應用軟體的15分鐘內退費,明確違反消保法「郵購買賣」必須准許消費者在7日內退費的規定,並限期改善,谷歌美方人員對此則表示不滿,拒絕遵照台灣消保法的規定,將暫時停止付費軟體下載,北市府也因此裁定谷歌罰款新台幣100萬元。

谷歌台灣分公司也於中午發表聲明,表示Android Market已針對付費應用程式提供15分鐘鑑賞期,消費者購買後若不滿意可在時限內辦理退費,言下之意,即15分鐘的鑑賞期已經足夠,因為大部分欲退費的消費者通常都在幾分鐘內便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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