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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門鄉長曾有欽公車私用 判處拘役50天緩刑3年

屏東縣三地門鄉長曾有欽(資料照)

屏東縣三地門鄉長曾有欽(資料照)

2025/03/14 12:30

〔記者葉永騫、李立法/屏東報導〕國民黨籍屏東縣三地門鄉長曾有欽涉嫌公車私用,鄉公所前秘書韓志寬及前路燈管理員周維平,涉嫌收受數十萬元工程賄款,洩漏用不實發票核銷工程款圖利自己及廠商,屏東地院審理後依背信罪判處曾有欽拘役50天,緩刑3年,廠商麥秋春犯填載不實會計憑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韓、周2人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另案審結。

屏東地檢署調查三地門前鄉公所前祕書韓志寬向廠商借牌承包鄉公所清理颱風樹木倒塌整理工程、路燈等相關工程,從中獲取不法利益案,一度懷疑鄉長曾有欽涉案,並發現曾有欽利用職務之便,駕駛公務車用於私人用途達31次,並將油料費報公帳核銷,但經過檢方詳細釐清後查出,前路燈管理員周維平是利用鄉長的名義向廠商索賄,曾有欽遭到蒙蔽,因此才未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曾有欽,而依背信罪審理。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公務車的使用目的在鄉內公務之用,鄉長不得私用,但曾有欽將公務車當成專屬座車,違反使用規定,公餘時使用公務車到成大等學校擔任口試委員、休假旅遊也使用,共計31次,油料、高速公路通行費用及租賃費用都由公帑支出,損害公庫財產,但犯後繳回犯罪所得56348元,因此依背信罪判處拘役50日,緩刑3年。另外,韓志寬、周維平涉及貪污罪的部分,屏東地方法院將另外審理。

縣府表示,曾有欽的判刑結果,不影響鄉長的職務。

對於判決結果,記者多次連絡曾有欽皆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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