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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監視影像強制上傳中央!社家署預告修正草案

社家署預告《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修正草案。(資料照,記者林惠琴攝)

社家署預告《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修正草案。(資料照,記者林惠琴攝)

2024/05/11 12:04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日前托嬰中心兒虐事件頻傳,多家業者卻曾以「設備損毀」或「檔案遺失」等為由,拒絕提供錄影資料。社家署經與托嬰中心業者等討論,日前預告相關修正草案,明定業者有上傳監視錄影檔案至中央系統、並至少保存30天的義務,若違反恐開罰3萬到30萬,情節嚴重甚至可能遭廢止設立許可。

社家署於4月26日預告《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修正草案60天,新增第5條之一,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網際網路系統,托嬰中心負責人應自行或指派專責人員操作、管理及維護監視設備,並將其上傳、至少保存30日,且托嬰中心有配合義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社家署長簡慧娟指出,先前發生多起兒虐事件,托嬰中心負責人卻稱「設備損毀」、「檔案遺失」,導致沒有監視畫面佐證事件經過的情況,因此在業者的訴求下,新增相關法源依據,要求將資料上傳雲端儲存空間,較容易調閱管理,並也針對資安問題進行討論。

若草案通過並施行,簡慧娟說,業者如發生規避、妨礙或拒絕等情事,可以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3條第8款為由、依據第108條處置,經限期改善、屆期卻未改善,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情節嚴重可要求業者停辦1個月以上、1年以下,甚至廢止其設立許可。

此外,針對該法條所提、由中央設置的網際網路系統,簡慧娟說,該系統目前尚未建置完成,且因屬於巨額採購,還要釐清需求,故尚未進入招標程序,但已經與托嬰業者、家長團體等進行討論,並取得概略共識,包括「業者應上傳資料」、「需盤點各家業者使用的監視錄影設備」等。

簡慧娟也提到,當次討論會由副署長張美美主持,後續也有討論到「技術問題造成無法上傳」的情況如何處理,會議中也取得共識、會把相關內容納入標規規範,近期也持續與資訊處討論、釐清可能遇到的實務問題與解決方法,但目前仍需較長時間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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