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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省瓦斯費共浴 繼父貪吃「母女丼」判10年

情境照。(資料照)

情境照。(資料照)

2024/05/03 10:5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阿珍(化名)帶著女兒從台北南下高雄改嫁阿強(化名),3人平時為了節省瓦斯費會一起洗澡,但阿強卻趁阿珍洗完先走一步時,趁機性侵10歲的繼女,直到兩人離婚後,女兒才向母親告知被侵犯的事,阿強雖否認涉案,仍被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

判決指出,阿珍和丈夫分開後,在台北獨自撫養女兒,後來她結識阿強,兩人陷入熱戀,阿強也承諾給阿珍和女兒一個家,阿珍於2018年3月嫁給阿強,並帶著當時僅國小1年級的女兒搬到高雄。

一家3口先租在苓雅區,為了節省瓦斯費,阿強、阿珍和女兒一起洗澡,但女生念國小3年級時,阿強某次共浴後,見阿珍洗完澡先離開,他以不配合聽話將遭神明處罰為由,逼繼女與他發生性行為;後來一家人搬到鳳山區住處時,阿強又用同樣的手法,再對繼女伸出狼爪。

2022年8月,阿珍不滿阿強一直都窩在家裡不去工作,她跟女兒談心時,問女兒是住台北還是高雄好時,女兒回她「在台北比較快樂,想回去台北」,阿珍問她為什麼,女兒說出阿強會要她用嘴巴含住生殖器,阿珍聽完大吃一驚,趕緊帶女兒去找阿強對質,但阿強否認,阿珍氣不過直接報警,並在同年11月跟阿強離婚。

高雄地院審理時,阿強仍否認對繼女伸出狼爪,他的辯護律師也說,案發現場均為空間狹小住家,若阿強有對繼女做出不好的行為,阿珍不可能沒聽到;但法官檢視相關事證,發現阿強曾為此事向繼女道歉,還說出「謝謝妳愛我,爸爸雖然有錯在先,我死後也不敢要求妳原諒我」。

甚至,阿強得知自己被告後,還「以死逼迫」阿珍撤告或是要求繼女不要說出對他不利的話,並傳送割腕流血照留言「我等等就走了,我這輩子與你無緣,我徹底懊悔,來世再相見,我想睡了,就讓我睡著走了,謝謝你這五年當我太太」、「我進去最少7年起跳,我連在裡面的日子也過不下去,乾脆走完人生好了」。

法官認為,阿強犯行遭察覺後,自知理虧且難逃法網,才心急迫切要求母女兩人宥恕他的犯行,阿強若沒有過錯,何須懇求阿珍母女原諒,因此認定阿強說詞不足採信,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刑10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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