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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淑婷告誹謗不起訴 林志潔:竹市政務官基本法律常識薄弱

新竹市府民政處長施淑婷告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圖)誹謗,新竹檢方不起訴。林志潔發文稱竹市政務官基本法律常識薄弱。(資料照)

新竹市府民政處長施淑婷告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圖)誹謗,新竹檢方不起訴。林志潔發文稱竹市政務官基本法律常識薄弱。(資料照)

2024/04/25 17:58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今指出,去年她代表民進黨參選新竹市立委時,被市長高虹安任命的民政處長施淑婷提出誹謗之訴,今收到新竹地檢署的不起訴處份書。林志潔提到,當時她依據議員質詢與媒體報導,進行法律教學,說明「如果」「公務員以豪車接送首長」和「其升職加薪」之間有對價關係,則會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行賄罪,當時她被施淑婷提告刑事誹謗罪,如今收到不起訴書。她非常驚訝高虹安任命的政務官,對基本法律常識的理解如此薄弱。對此結果,施淑婷表示尊重,沒有回應。

林志潔說,剛收到新竹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雖然在意料之中,但還是對增加檢方的訟累而深感抱歉。許多支持者都希望她能對亂提告者反告誣告罪,給對方一個教訓,但她真心不想增加司法負擔。

林志潔說,人生的路很長,有機緣擔任公僕,應戒慎謙卑,為城市奉獻,為市民謀福利,不應恐嚇市民、甚至違法侵害自己公務員下屬的隱私,種種作為,只會讓別人看輕自己,也看輕自己所屬的城市。

施淑婷去年9月7日到新竹地檢署提告,對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候選人、陽明交大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提出誹謗之訴,當時高虹安深陷坐豪車住豪宅的爭議之中,隨後施淑婷被高虹安由發言人身份升任接民政處長一職,當時有媒體報導指稱施淑婷可能提供座車給高虹安乘坐,而施淑婷當時認為她並無提供座車及接送高虹安,因此向當時上政論節目的林志潔提出刑法誹謗之訴。而這起案件今天由林志潔公開新竹地檢署已對此案不起訴處份。

新竹市府民政處長施淑婷。(記者洪美秀攝)

新竹市府民政處長施淑婷。(記者洪美秀攝)

施淑婷告林志潔誹謗,新竹檢方不起訴。(照片由林志潔提供)

施淑婷告林志潔誹謗,新竹檢方不起訴。(照片由林志潔提供)

施淑婷告林志潔誹謗,新竹檢方不起訴。(照片由林志潔提供)

施淑婷告林志潔誹謗,新竹檢方不起訴。(照片由林志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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