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提供座車接送高虹安 新竹市府發言人施淑婷告林志潔
否認提供座車和駕駛接送新竹市長高虹安,新竹市府發言人施淑婷到新竹地檢署告林志潔誹謗。(施淑婷提供)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政府發言人施淑婷今天(7日)到新竹地檢署提告,對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陽明交大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提出誹謗之訴,她說,她並無提供座車及接送市長高虹安的服務,林志潔身為法律學者,是法界與教育界最壞的教材與範本。
林志潔回應,呼籲施發言人要精進法學素養。第一,大法官解釋,誹謗罪雖然沒有除罪,但要件需非常嚴格,若是可受公評之事,且發言、發文者經過合理查證,這樣就不可能構成誹謗罪。
因此,不論是她上節目或是臉書的發言,都有提到消息來源,且引註出處,另外,在用語上也是使用「如果」有對價關係,則有可能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因此就構成要件上,不可能成立。她也提醒新任處長,明知不可能成罪,卻意圖使人受刑事處罰,也會有誣告罪的問題,一併提醒要小心。
施淑婷今天透過市府新聞稿指出,民進黨立委參選人林志潔9月6日在個人社群粉專發文,指稱高市長接受提供座車和接送服務的來源之一為市府發言人,而此發言人甫升任民政處長,如座車和駕駛接送服務的提供與其升職之間,具有對價關係,則市長為收賄,發言人為行賄,皆為貪污治罪條例的犯罪,請勿等閒視之。
施淑婷已在9月7日上午到新竹地檢署提出告訴,她說,她並無提供座車以及接送高市長的服務,更絕無換取職務之對價關係。林志潔參選人在未經嚴謹查證,恣意指控公務員有涉及犯罪,並在網路上傳播散布未經查證之言論,貶損人格。
施淑婷強調,林志潔身為法學教授更欲參選公職,卻有愧自身專業,未做到最基本的舉證,施淑婷要求林志潔必須舉證施淑婷車子有提供市長作為接送服務的座車來源以及換取職務之對價關係,否則林志潔在網路及媒體上傳播散布並貶損人格的貪汙指控,將會成為法界與教育界最壞的教材與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