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港船舶停船費盛傳漲4倍? 陳亭妃邀漁業署釋疑
2024/02/21 23:18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漁業署日前發布修正「農業部主管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針對未具有效漁業證照之漁船,停泊漁港開始收費,引發安平船主、漁民憂心,每月恐怕從3千元漲到1萬2千元,價差4倍之多。
據了解,漁業署修改相關費率,以解決烏石、南方澳、正濱、八斗子、新竹、梧棲、安平、前鎮及東港鹽埔漁港等9處第1類漁港泊位不足問題。但地方上反映,費率修正導致漁港船舶停船費漲幅太大,讓船主難以接受。
立法委員陳亭妃接獲陳情,今(21日)邀請漁業署官員釋疑,現場做成決議,目前停放於安平漁港C、F、G區的58艘船舶,皆屬於停泊於非屬農業部管理營運之碼頭;按船舶全長每公尺每日10元計收,收費不會有任何改變。
以船舶垂直岸壁碼頭停泊者,目前約有12艘,同樣屬於停泊於非屬農業部管理營運碼頭,按船舶全長每公尺每日10元計收。另外,現場也有船主提到載客小船的停泊收費問題,修正過後一律以長度計收,而非用原先的噸數計算,試算下來仍較之前便宜。
陳亭妃表示,先前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農業部主管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時,就一再和漁業署強調,目前政府要做的就是帶動觀光,鼓勵相關產業鏈,因此修正船舶停船費率只能比以前便宜,絕對不能更貴,否則就違背當初修正的宗旨。
今天座談會,包括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建設組長焦正清、南市農業局主秘吳威達、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所長張順得出席,現場釐清收費規定及範圍。陳亭妃也呼籲政府,未來推動任何政策時,都應事先做好溝通與配套規劃,才不會讓民眾一頭霧水、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