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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惡保母虐摔嫩嬰判9年6月 洋洋媽:判死也還不回健康孩子

惡保母虐摔嫩嬰判刑9年6月。(資料照,家屬提供)

惡保母虐摔嫩嬰判刑9年6月。(資料照,家屬提供)

2024/01/15 08:00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屏東縣恆春鎮領有合格證照的保母蘇渝婷接受陳姓單親媽媽委託,沒想到8個月大的嬰兒「洋洋」(化名)才托嬰3天竟然腦部多處出血、視網膜也出血,經醫院評估「永久性」腦損傷;「洋洋媽」報警,查出保母至少14次重摔甚至倒提甩拋,屏東地方法院認為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罪,重判有期徒刑9年6個月,「洋洋媽」也期盼政府不是僅加強各項補助,該更重視嬰幼兒托育問題。

這起案件發生在二○二二年十二月,當時保母蘇渝婷發現洋洋身體不適,有抽搐四肢癱軟、低溫等狀況,由丈夫撥打一一九就醫,經送恆春基督教醫院再緊急轉送高雄長庚醫院,洋洋經檢查發現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左側蜘蛛網膜下出血、兩側硬腦膜內積水、無意識狀況超過二十四小時,腦傷致左側肢體無力、水腦症、眼部及右腦神經「永久性」損傷,需領重大傷病卡的狀況。

由於托育僅三天就發生如此意外,洋洋媽向檢警報案,檢警到蘇姓保母托育機構時,發現公共空間監視器畫面已經「被消失」,警方當下帶回所有監控設備進行還原,但一開始找回的片段瑣碎難以證明其罪行,恆春分局偵查隊不願放棄一絲希望,終於復原出一千七百多段影片,花了一個多月時間日夜比對,終於找出對嬰兒極殘忍的施虐證據。

根據檢警調查,蘇渝婷與丈夫都是合格技術士證的保母,提供合法居家式托育服務,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與洋洋媽以每月一萬五千七百五十元簽訂托育契約,自十二月十二日開始每週一至週五托嬰,由蘇姓保母為主要照顧者,但在照顧過程,對洋洋哭泣行為感到煩躁、不耐,就在短短三天照顧過程中,至少「十四度」對八個月的洋洋拋摔倒提。

經屏東地檢署起訴,屏東地院本月十日認為被告蘇渝婷所犯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罪,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一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只盼孩子能慢慢復原。」洋洋媽說,孩子出事後耗盡家財治療,目前只能在高雄小港賣臭豆腐維生,身為母親,只希望孩子長大能好好度過人生,至於判決強度應該夠高,但就算判死刑也還不回健康孩子,希望新上任的賴政府重視育兒機構及保母,不是一直只倡導生育補助。

當時協助找出「被消失」證據影片的一名員警說,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加害人育有子女又領保母執照,深知養育之道,男嬰僅8個月大,竟殘忍加害,縱量以重刑,卻難衡家屬過程中的煎熬與後續照護的代價。偵辦過程中,蘇嫌矢口否認、避重就輕,很幸運透過科技方法,找出關鍵證據,還給洋洋公道,是從警多年最有成就感的事,希望未來不要有類似事件發生。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洋洋」(化名)8個月大時被保母3天至少14次重摔甚至倒提甩拋,經醫院評估「永久性」腦損傷;惡保母判刑9年6月。(資料照,家屬提供)

「洋洋」(化名)8個月大時被保母3天至少14次重摔甚至倒提甩拋,經醫院評估「永久性」腦損傷;惡保母判刑9年6月。(資料照,家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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