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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農地不利耕地設綠能 環保局:發電量800MW非無限制擴張

嚴重地層下陷區專案光電計畫。(屏縣府提供)

嚴重地層下陷區專案光電計畫。(屏縣府提供)

2024/01/08 23:57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於東港、林邊、佳冬及枋寮4個沿海鄉鎮,劃定「嚴重地層下陷區光電計畫」專區,為確保農民耕作權,不過,近來坊間質疑聲浪漸漲,環保局強調,該區計畫發電量為800MW(百萬瓦),不會無限制擴張,因此至少會仍有3000公頃以上的農地可供農作。

地面型光電場成為選戰攻防議題,屏東因沿海嚴重地層下陷區為全國首個縣府核淮得設光電案場專案,成在野黨攻詰對象,近期坊間又再傳出農民因種電失去農保、老農退場又留不住青農及蛇鼠窩藏副作用等爭議。

屏縣府環保局指出,這4鄉鎮過去因超抽地下水,曾列為嚴重地層下陷區,現仍屬第1、2級地下水管制區,且在海水上溯下,許多土地都已出現鹽化,不少已是不利耕地多年,因此有縣府在尊重地主利用土地意願及權益前提及既有電力設施併網上限條件下,有限度的推動光電專區,預計發電量為800MW。

環保局指出,在部分農地轉作太陽光電後,減少農民抽取林邊溪下游地下水需求,並搭配上游設置大潮州人工湖補注地下水,減緩地層下陷,達到國土復育及產業永續發展目的。而近年同樣大小的光電板發電效率已較八八風災後的「養水種電」到近2倍,單一片就可發電達400w,以目前併網約300MW太陽光電裝置容量,使用農地比例約250公頃左右,未來達到目標的在單位發電量更大下,所需面積的比例一定更小。至少會有3000公頃以上的農地可供農作使用。另外,對於無力管理田間工作,又有土地鹽化等不利因素無法耕作的年邁老農,則可以有穩定收入過退休生活。

至於農保問題,環保局重申,農地若有意願出租供人種電,一定要進行變更地目,但這是完全基於地主的利用土地意願及權益,縣府環保局從未要求廠商提供所謂「不利耕作同意書」或其他網路媒體謠傳不平等條約相關文件,先前更製作地主注意事項手冊及Q&A圖卡,公告於縣府綠辦官網,讓地主了解相關權利與義務,只要民眾對合約有疑問,均可撥打專線電話詢問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針對部分地區爭議案件,在未取得居民同意之前,縣府已要求業者停止施工。

蛇鼠患問題,縣府環保局長顏幸苑則認為,作物收成期間食物充沛易引鼠、鳥禽覓食,但太陽能案場內並無食源,應非屬引鼠主因,縣府要求專案輔導業者維護周遭環境整潔;至於選址不當,縣府重申,屏東縣綠能推動政策以「專案專區計畫」、「土地複合式利用」兩大策略為主,專案為有限度使用相對不適合耕種的土地發展綠能,專案專區外鄉鎮優先鼓勵結合既有設施與光電的「複合利用」方式。

屏東縣環保局表示,民眾對於光電發展與環境保護議題逐漸重視,縣府尊重私有地主有處置自家土地財產,以及業者依法申請案件的權利,惟審查過程將審慎關注山坡地、耕作農地、歷史遺跡、生態保育或重要觀光景點聯絡道路沿線等議題,並要求廠商提出因應作為,以避免衍生爭議性問題,兼顧開發合理性及維護本縣農民耕作權益。

學校屋頂光電即為複合式利用的種類之一。(屏縣府提供)

學校屋頂光電即為複合式利用的種類之一。(屏縣府提供)

大武丁滯洪池浮動型光電。(屏縣府提供)

大武丁滯洪池浮動型光電。(屏縣府提供)

已遷葬公墓活化設置光電風雨球場。(屏縣府提供)

已遷葬公墓活化設置光電風雨球場。(屏縣府提供)

畜牧場屋頂型光電。(屏縣府提供)

畜牧場屋頂型光電。(屏縣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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