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性影像成功移除率達7成 性防法第13條明上路:最重「封網」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今年2月性暴力防制四法修正公布後,性影像處理中心於2月至6月間接獲申訴量增加5倍,其中有關網路性影像移除下架規定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明(15日)起正式實施。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指出,目前性影像處理中心案件成功移除率達71%,新法上路後將有法源依據,未規定下架者可處6萬至60萬元罰鍰,即使是境外平台,最重也可對業者採「封網」手段。
保護司今攜手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網路平台業者和婦女救援基金會等民團,宣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將於15日正式上路。明起中央主管機關得知網頁涉有性侵害、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或散布性影像及製作不實性影像等犯罪嫌疑,應通知網路平台,並副知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整府應令平台業者於期限內限制瀏覽或移除影像,同時保留犯罪資料180天,供檢警單位調查偵辦,否則將依法處6萬元至60萬元罰鍰,若屆期未改,依情節最重可對業者「封網」。
張秀鴛指出,性防法修正公布後,性影像處理中心2至6月共接獲1327件申訴案,被害人達888人,是去年同期的5倍,經通知網路業者,已有71%的案件成功移除,未配合移除下架的網路平台有63個,均為境外網路平台。
性影像處理中心計畫主持人劉昱均表示,性影像處理中心和Meta、Google、Line及微軟等大型跨國平台業者或其他「國人常逛的」中小型平台,都有建立綠色通道,可以非常快速下架處理相關影像,對於新興的小型色情平台,中心也會設法尋找聯繫方式,確認沒有任何管道,最後會通知電信業者或TWNIC來限制接取或採「封網」手段,全球都適用,即使是境外平台也不再束手無策。
保護司也進一步分析成人性影像案件,受害者年齡以18歲至35歲比例最高,達88.6%,而女性受害者占58%,男性也有42%,甚至有74歲的阿嬤也成為受害者。
張秀鴛強調,終結性影像傳播沒有人是局外人,呼籲受害者當發現自己的性影像遭到散布,謹記「二不三要」原則,不刪除、不聲張、要保留相關證據、要記錄連結及散布者帳號,同時要向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