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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販賣紅魔手機 伊瑪格遭NCC開罰130萬元

開拓娛樂電子專賣店網站內顯示米客邦的圖標,並販賣「紅魔8 PRO」電競手機。(圖擷取自開拓娛樂電子專賣店網站)

開拓娛樂電子專賣店網站內顯示米客邦的圖標,並販賣「紅魔8 PRO」電競手機。(圖擷取自開拓娛樂電子專賣店網站)

2023/07/26 16:54

〔記者丁奕/台北報導〕本報日前報導米客邦(伊瑪格科技有限公司)日前進口含有「中國台灣」手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6)日宣布,對於伊瑪格違規輸入及販賣紅魔8 Pro電競手機,分別各處罰鍰60萬及5萬元。另該公司負責人謝政宇明知相關規定卻仍執意販賣、輸入,併處以相同罰鍰,故伊瑪格及謝政宇共裁處130萬元,並命該公司於文到1個月內提出改正計畫,倘屆期不改正可連續裁處。

NCC表示,為維持國內電波秩序,電信管理法第65條第2項明定經主管機關公告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核准始得製造、輸入;此外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也應符合技術規範,經審驗合格,始得販賣。智慧型手機便屬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

NCC說明,伊瑪格於今年3月於flyingV集資平臺提案「REDMAGIC紅魔8 Pro電競手機台灣版」,經NCC向財政部關務署、賦稅署、集資平臺業者、報關業者及快遞業者索取相關資料,確認該案之贊助人均已付款並已部分出貨給贊助人,違反電信管理法第65條第2項及第66條第1項規定事證明確,依第80條第1項及第81條第1項規定處以罰鍰。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該公司代表人謝政宇於本年5月29日向NCC說明時,NCC已明確告知相關規定,代表人仍執意違規輸入及販賣紅魔8 Pro電競手機,爰依行政罰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該行為人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並受同一規定罰鍰之處罰」,對代表人處以相同之罰鍰。

日前謝政宇曾表示,販賣紅魔手機是因以他們公司見解來看,以募資方式不算是「販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說法也語帶保留,公司沒有收到一個明確的行政命令,而是比較軟性的要求,因此仍繼續販賣。今日致電謝政宇、公司座機則皆未接通。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伊瑪格負責人已經知道相關規定,仍執意進口未經審驗的手機,可能造成電器安全的問題,且該手機WiFi-6e在台頻段都尚未開放,會擾亂電波秩序。

NCC提醒,消費者於網路平台購買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先確認商品網頁是否標示NCC審驗合格標籤號碼及產品型號,同時可至NCC網頁查詢確認該標籤號碼及器材型號是否正確,以避免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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