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汰舊換新 漁業署修法汰建資格最長可達15年
2023/07/07 21:23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為解決漁港常有老舊漁船占用泊位,並鼓勵漁船汰舊換新,過去漁船汰建(指汰舊換新)資格期限僅有3年,農委會漁業署今(7日)表示,為讓漁民有更充裕的時間,業者若在2025年前完成漁船解體,最長可延長汰建資格期限到15年;另漁船建造期限由2年延長至5年。
漁業署於7月5日發布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船證照核發準則」,延長漁船汰建資格及建造漁船期限,業者若在2025年前完成解體漁船,可延長汰建資格期限,漁業署組長劉福昇表示,汰建意指汰舊換新,該規定修正前,漁船汰建資格有效期限3年,修正後,若於2023年至2025年間申請漁船解體,並於核准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解體者,將分別依申請年度給予15年、12年及9年的汰建資格,給予漁船主充分之時間調適,亦可解決部分漁船滯港問題。
漁業署表示,本次修法另一重點是漁船建造期限由2年延長至5年,給予較長造船期限,若漁民因故無法建造或與他船合併建造,亦可申請移轉他人或與他船合併繼續建造,減少缺工缺料影響。
漁業署最後呼籲,短期內無經營漁業需求致滯留漁港之業者,盡快申請漁船解體,不僅可享有最長15年汰建資格年限,讓漁港充分發揮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