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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視障者牽導盲犬搭接駁車遭刁難 中市:將釐清事發經過

    台中一名視障者13日牽著導盲犬搭乘台中高鐵接駁車,遭司機質疑身份,還被逼出示身障手冊。圖為台中高鐵站。(資料照)

    台中一名視障者13日牽著導盲犬搭乘台中高鐵接駁車,遭司機質疑身份,還被逼出示身障手冊。圖為台中高鐵站。(資料照)

    2023/01/16 16:53

    〔記者林旻臻/台中報導〕台中一名視障者13日牽著導盲犬搭乘台中高鐵接駁車,遭司機質疑「你真的是視障者嗎?」、「你的眼睛根本不像」,還大聲要求出示身障手冊證明身份,直到該民眾要下車時,才說「剛如果有讓你不舒服,不好意思」,令民眾感到委屈難過。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表示,已請和欣客運盡速調閱當天該輛公車的車內監視畫面,確認相關談話內容。

    該位民眾事後在臉書發文表示,他一上車就被司機問「等一下,他是導盲犬嗎?」,司機又問後面的路人「他真的是視障嗎?」,後方女乘客回答「他是盲人沒錯」,司機又突然大喊「不行,我一定要確定!」,衝到他身旁再次確認,說「現在台中市政府稽查的很嚴格,加上你的眼睛根本不像」,民眾拿出身障手冊,司機搶過去看,看完後連句道歉都沒有,直到民眾下車前,才客氣表示不好意思。整個過程令民眾感到難過、羞愧又讓人氣憤,「我是視障者,但我活的跟你想的,不需要一樣」。

    交通局回應,經了解該位民眾應是1月13日於高鐵台中站搭乘和欣客運161路公車,為釐清整個事發過程,已請和欣客運盡速調閱當天該輛公車的車內監視畫面,確認相關談話內容。

    交通局表示,駕駛員執勤中對於身障人士有言行不當等行為,將依相關規定加重處分以外,並納入年度公車評鑑扣分處分,另外也將請和欣客運加強所屬駕駛員無障礙的相關教育訓練,以維護乘車民眾的搭乘權益。

    交通局指出,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8條規定,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半價優待。同法第60條規定,視覺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得自由出入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不得對合格導盲犬等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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