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去繳費!汽燃費補繳期限112年1月3日止
2022/12/30 10:41
〔記者林旻臻/台中報導〕台中區監理所針對111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費未繳納的車主,寄出催繳通知書,今年營業車冬季汽車燃料使用費也於12月開徵,繳費期限皆至112年1月3日止,請車主儘速於期限內完成繳費,以免逾期受罰。
台中區監理所長楊聰賢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針於未依期限繳納之車主,以雙掛號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明年1月3日止,仍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外,所欠費額將面臨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並加收執行費用,且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請車主把握最後繳費期限,避免延遲繳納而影響自身權益。
台中區監理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嗶嗶繳、LINE Pay Money、橘子支付、元大銀行、街口支付、蝦皮購物、悠遊付及全盈pay等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繳費管道多元、方便又迅速。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另外,台中區監理所官網快速連結專區,已設置汽機車燃料費約定扣款線上申辦服務,歡迎車主踴躍申辦,未來開徵期限最後一日,即自動從約定帳戶扣款,而且扣款前後會以手機簡訊或E-MAIL等方式通知,既節能減碳又可避免遺忘繳受罰,也可申請汽燃費電子繳款單服務,歡迎車主朋友們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