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車禍傷亡增 南警強化取締改裝及違規
2021/04/20 19:14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由於電動自行車免掛牌、不需駕駛執照可騎乘,價位比機車便宜,儼然成為國內的外籍移工、未成年學生與高齡族群代步主要工具之一。台南市交警大隊指此用路族群大多對交通法規與安全認知較不足,以致電動自行車車禍在近年來有持續增加趨勢,2020年南市發生電動自行車死亡車禍3件3人、受傷事故達930件1276人。
南市警交通大隊表示,市警局會積極針對較可能使用電動自行車代步的族群與處所 (如外籍移工、高齡者、學生及集中管理的員工宿舍等) 分齡、分層加強宣導騎乘電動自行車不遵交通規則發生事故的嚴重性,並提供任意變更、改造原廠裝備及違規的罰則,指導民眾要養成防禦駕駛的安全觀念。
交警說明,凡是改裝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條第2項,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1800元至5400元,並責令改正;另電動自行車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的良好與完整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條第1項,可處所有人180元,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
市警局會持續加強宣導電動自行車及慢車勿隨意改裝、保持燈光、照後鏡等安全設備的重要性,並要求員警同仁巡邏時、若發現電動自行車有改裝設備或損壞、功能有缺失者,須據以舉發及勸導修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