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動保法條文修正初審通過 全面禁止爆裂物捕捉動物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暴力、不當使用藥品、器物、不作為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的行為,納入虐待行為定義。圖為台灣野山羊落入山豬吊的套索陷阱,不停掙扎衝撞。(屏東林管處提供)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暴力、不當使用藥品、器物、不作為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的行為,納入虐待行為定義。圖為台灣野山羊落入山豬吊的套索陷阱,不停掙扎衝撞。(屏東林管處提供)

2021/04/12 17:57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暴力、不當使用藥品、器物、不作為或其他方法致傷害動物的行為,納入虐待行為定義;也將若主管機關許可,可使用爆裂物、毒物等方法捕捉動物的例外刪除,修正為全面禁止。

立院經濟委員會今審議「動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朝野討論後,初審通過第1條、第3條、第14條之1、第22之1條、第30條條文修正草案,其餘修正草案則待農委會溝通後再審查。

初審條文將「增進動物福利」文字列入動保法立法目的﹔且將「虐待」行為定義中,增加以「器物」和「不作為」,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

原動保法條文明定,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爆裂物、毒物、電氣、腐蝕性物質、麻醉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獸鋏等方法,初審條文將「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文字刪除,換言之,修正為全面禁止。

此外,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民進黨立委江永昌等人提案有關流浪動物管理條文之法源,經濟委員會也做出附帶決議,要求農委會後續持續與動保團體及提案立委溝通,朝專章立法研議,以進行相關法制作業。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