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犬學校收住宿、寵物美容店賣狗 最高罰300萬元
2021/03/31 13:25
〔記者陳心瑜/新北報導〕新北市動保處表示,近來頻傳非法買賣及寄養犬貓案件,像是有飼主在民宅經營犬貓買賣、訓犬學校、美容業者私自販售犬隻,動保處表示,若未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在網路上販賣犬貓,公開以網路留言、網頁等廣告方式販售,或私下繁殖犬貓且販售收取金錢,就是違法行為,將處以最高300萬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民眾自家所飼養的犬貓,若透過網路等方式公開刊登販售,也屬違法行為,非法買賣及寄養犬貓案件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無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經營特定寵物買賣及寄養,依據動保法第25-2條,可處以10萬元至300萬罰鍰,並勒令停止非法買賣、寄養。
動保處指出,近日違法案件包括1件非法賣貓案發生在板橋區的民宅,飼主自家飼養許多品種貓,再透過line通訊軟體與買家相約至家中交易;另有1件非法賣狗案發生在永和區的寵物美容店家,該美容業者未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即私自販售犬隻收取金錢;還有1件新店區的一間訓犬學校,該業者藉由經營訓犬收取住宿費,但未合法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證,都遭處以10萬元罰鍰及勒令停止經營住宿。
動保處表示,民眾欲購買犬貓前、尋找犬貓旅館前,可先上網查詢是否為合法店家(合法寵物業者名單),並參考新北市特定寵物業評鑑優良店家網頁,確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