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違規停放公車停靠區 南市今年已取締2869件
2020/11/10 17:18
[記者劉婉君/台南報導]車輛違規停放在公車停靠區,不僅危及候車民眾安全,也可能造成交通堵塞及其他用路人的危險,還會挨罰,荷包失血,台南市從1月至11月9日,已取締2869件,台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與交通局呼籲民眾切勿違停,也會加強稽查取締。
台南市公共運輸處處長吳俁之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規定,汽車於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臨時停車,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另在公車停靠站10公尺內停車,機車罰鍰也提升到900至1200元;汽車一律罰1200元。
交通局表示,在公車站牌開啟雙黃閃燈臨時停車、或長時間停車都屬違規行為,警方可依法舉發,公運處也會規劃不定期聯合稽查勤務,淨空公車停靠區,呼籲民眾務必遵守交通規則。
交通局長王銘德指出,違規停車是造成交通危險的主因之一,近來國內也屢有駕駛人違規,造成公車與民車爭執的情形,除了加強宣導請公車司機在遇到違規情形時,立即通報警方處理,市府也會借重客運公司第一線司機的經驗,瞭解市區內公車站位違規熱點後,轉交警察局作為加強執法勤務規劃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