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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在52甲濕地內填土宜縣府卻不重罰 營建署發文打臉

內政部營建署發公文打臉宜蘭縣政府,認為縣府的認定不妥適。(記者林敬倫翻攝)

內政部營建署發公文打臉宜蘭縣政府,認為縣府的認定不妥適。(記者林敬倫翻攝)

2020/10/10 19:15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52甲生態農事觀光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邱錫奎,被檢舉違規在國家級濕地內填土、興建水池等違規設施,但宜蘭縣政府認定邱錫奎的土地不算濕地保育法定義的濕地,僅以罰責較輕的區域計畫法裁罰30萬元,卻遭內政部營建署發公文打臉,認為縣府的認定不妥適;縣府回應,會再發文詢問內政部,確認該案的裁罰到底適用那個法條。

內政部營建署2016年將52甲濕地公權力委託給縣府代管,濕地範圍內的違規行為,由縣府認定開罰;邱錫奎在52甲濕地範圍內經營休閒農場,卻違規在濕地內填土,還建造圍牆、庭園造景、水池及貨櫃等違法設施。

縣府現勘後認定邱錫奎違反農發條例,7月24日發文要求在2個月內針對違規改善,但邱錫奎未在期限內改善完成,遭縣府於9月30日,依照區域計畫法罰30萬元。

不過,環團認為,邱錫奎的行為已明確違反濕地保育法第25條,在重要濕地範圍內,挖掘、取土、埋填、堆置或變更濕地地形、地貌,縣府應以該法條重罰邱錫奎30萬元至150萬元,僅依只能罰6到30萬的區域計畫法處理,根本不痛不癢。

縣府經內部研商後,認為雖然濕地保育法第25條有相關規定,但依據該法第4條,僅52甲濕地範圍內的成興大小池符合濕地的定義,邱錫奎的休閒農場未在濕地範圍內,最終仍以區域計畫法開罰。

縣府的認定,除了被環團痛批,讓52甲濕地形同虛設,更被營建署發公文打臉,營建署公文認為,邱錫奎的休閒農場位在濕地範圍內,縣府認定開罰不適用濕地保育法第25條,並不妥適,要求縣府依照違規事實裁處。

荒野保護協會認為,邱錫奎的休閒農場該改善的部分,至今仍未改善,甚至還持續營業,希望公部門能積極處理,最好能要求邱錫奎盡速將現地恢復原狀,否則休閒農場未以符合生態的方式經營,對當地的生態將產生嚴重破壞。

縣府回應,尊重營建署的看法,但還會再發文請營建署的上級機關內政部,確認該案的法律適用問題,如內政部跟營建署看法相同,縣府會撤銷區域計畫法的裁罰,改以濕地保育法對邱錫奎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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