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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社發所不得停招惹爭議 教育部:保護已錄取學生就學權

世新大學去年宣布社發所停招,師生及聲援代表3月前往教育部陳情。(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世新大學去年宣布社發所停招,師生及聲援代表3月前往教育部陳情。(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20/06/17 21:10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世新大學去年決議從109學年起停招社會發展研究所,向教育部申請後遭駁回,打行政院訴願,政院要教育部重審,昨教育部公文再度駁回停招,認為109學年該所已招生,應有信賴保護原則,世新校方不排除提國家賠償。教育部晚間回應表示,社發所109學年度碩士班之招生已完成錄取及新生報到手續,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以及保障已錄取學生之就學權益,重為不同意其109學年度停招之處分,並無違背行政院訴願決定之意旨。

教育部表示,針對行政院訴願決定於109年4月15日撤銷教育部不同意世新社發所碩士班停招之行政處分,由教育部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教育部於4月17日收受訴願決定書後,依限於6月16日已另為適法處分。

教育部表示,行政院訴願決定之所以撤銷教育部決定,是認為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需符合法律保留原則,現行法規並未明定「學校應於校務會議前之規劃階段即與師生溝通」要件,作為教育部駁回學校申請停招之依據。

此外,行政院訴願決定認為,世新所訂增調院系所辦法第5條,已賦予學校於必要時得由上而下主動調整系所之權,該辦法縱有文義未盡周延之處,教育部僅得促其修訂完善增調院系所辦法,並非可以直接認定世新停招社發所是背離一般常理及不合於論理體系。

教育部強調,世新社發所109學年度碩士班之招生已完成錄取及新生報到手續,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以及保障已錄取學生之就學權益,重新再次作出不同意其109學年度停招之處分,並無違背行政院訴願決定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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