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停飛》觀光局:逾3200名團客無法出發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遠東航空無預警停止營業,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已與旅行業公會達成參團旅客解約退費處理共識,以確保消費者權益。據統計,因遠航停飛未能出發的團客約有3251人,另還有5團、157名旅客仍滯留在國外。
觀光局說,因遠東航空無預警停止營業影響的旅客,截至今天初步統計未來預計出團的出境旅客共120團,計有3251人;預計回程入境旅客5團,計有157人。觀光局已請旅行業全國聯合會全力協助出團旅行社與旅客,如與旅行社如遇有解約退費之消費爭議無法解決,得檢附相關收據及契約以書面向旅行業品保協會(台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或觀光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申訴;相關旅遊諮詢可利用觀光局免付費電話 0800-211734、旅行業品保協會申訴專線02-25995088查詢。
因應遠航無預警停飛,觀光局今天公布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尚未出發前的旅客,因無預警停止營業係屬不可歸責於旅行社與旅客雙方的事由,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導致契約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旅行業應提出已代繳的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的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任何一方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其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若是出發後的旅客,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旅遊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的事由,致無法依預定的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為維護旅遊團體安全及利益,旅行業得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其因此所增加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旅客。旅客不同意前項變更旅程時,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旅行業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附加利息償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