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寵物狗上街害騎士「犁田」傷 飼主不能免責
2019/07/15 22:5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李姓男子飼養1隻寵物黑狗「吉福」已6年,2017年5月間,吉福要小解,李男解開狗身上繩索,吉福跑到馬路上追逐共乘機車的1對母女,母女機車與對向1輛機車碰撞後,母女倒地受傷就醫。台南地院簡易庭判李男要負8成責任,共須付11萬多元給受傷母女,還可上訴。
騎機車受害「犁田」的劉姓女子主張,李男飼養這隻黑色寵物狗吉福有6年之久,應注意狗兒出入公共場所應有7歲以上之人陪同。2017年5月26日上午11點多,吉福在台南市某地住處因為要小便,李男竟疏忽把狗兒的繩索解開、任由吉福自行走到馬路上。
劉女說,她剛好騎機車搭載母親林女經過吉福出現的路段,吉福突然發狂追逐她們人車,使得她騎到歸仁區中正1街與復興路116巷口時,不慎與騎機車的李姓女子發生碰撞,她為此摔車倒地,有多處牙齒斷裂、雙膝部擦傷與左上臂挫傷,要向狗主人李男求償醫療費、就醫交通費、植牙費、精神慰撫金與機車修理費等費用。
劉女母親也摔車受有右大腿、右手肘挫傷、右足背擦傷等傷勢,也要求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
台南地院簡易庭法官查出,劉女騎機車是跨越雙黃線撞上對向的李女機車,劉女供稱是因為回頭看後面的追狗才行駛到對向車道。法官認為劉女機車遭狗兒追逐時,可加速往前行駛擺脫吉福,劉轉頭看狗導致機車駛入對向車道,與李女機車碰撞,劉女對此車禍應負2成過失責任,判劉女可求償8萬7千多元;劉母也可求償2萬4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