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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核家園」條文被廢 環團:安全問題非公投能決定

立院三讀廢除電業法中的「2025非核家園」期限條款,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認為,這只是取消核電退場期限,不代表政府有積極推動核電的義務,且對於老舊核電廠若要延役,需要進行專業審查,「安全非公投能決定」。圖為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之前舉辦記者會。 (資料照)

立院三讀廢除電業法中的「2025非核家園」期限條款,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認為,這只是取消核電退場期限,不代表政府有積極推動核電的義務,且對於老舊核電廠若要延役,需要進行專業審查,「安全非公投能決定」。圖為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之前舉辦記者會。 (資料照)

2019/05/07 12:54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今立院依據去年通過的「以核養綠」公投案,三讀廢除電業法中的「2025非核家園」期限條款,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認為,這只是取消核電退場期限,不代表政府有積極推動核電的義務,且對於老舊核電廠若要延役,平台也強調,需要進行專業審查,「安全非公投能決定」。

去年大選綁公投,公投第16案「以核養綠」過關,因此電業法第95條第2項的「2025非核家園」期限條款,依據公投法,已於去年12月2日失效,而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正式刪除此項已經失效的條文。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發出聲明強調,「2025非核家園」期限條款廢除,並不代表就必然讓核電重新回到能源選項,公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認知該被尊重,但事實上,這可能是一個最難以被執行的一個能源選項。

平台提到,「2025非核家園」表示的僅是核電廠到期關廠退役,核三廠的使用期限到期就是2025年,這並非提前關閉核電,僅是核電到期退場的正常期限,因此刪除電業法第95條第2項是取消核電退場期限,但並不代表政府有積極推動核電的義務。

平台更說,尤其針對老舊核電廠若要延長使用期限,另需要專業審查把關,包括核安技術、地質安全上都需要重新審查,意外頻傳的電廠是否還堪用或是地震是否影響安全,都不是公投可以決定的。

平台並點出,廢除該條文,並不直接影響到現在核電廠的除役,因為核電廠延役另有法規,核二、核三廠延役除了要考量是否符合法規要件外,還要考量會不會有安全問題,任何一台機器用了40年都會老舊,甚至已經超過核電廠原來設計上的期限,還要繼續運轉下去?

平台亦表示,恆春斷層甚至通過核三廠區下方,核三延役也還是要花高額經費提升耐震安全係數,安全不是公投可以決定的,政府應該要慎重考慮,也應以最高安全標準檢視,絕不能拿人民安全開玩笑。

至於核四續建的許可與否,平台認為跟此條文也無關,而是必須重新評估財務預算,核四因為工程弊端不斷,多年來屢次追加預算,如同無底錢坑,粗估還要花費600多億以上,以及6、7年以上時間,還不一定能夠完工且確保安全,更不可能是現在能源問題的解答。

平台呼籲,全球發電的趨勢是往再生能源前進,重回核能絕非正確的道路,且公投結果不是代表民眾對核電毫無疑慮,各界應以最高安全標準來審視核電的延役或重啟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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