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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製品標示新規上路 「這個」達8成才叫奶油

標示規定今日開始實行。(記者邱灝唐翻攝)

標示規定今日開始實行。(記者邱灝唐翻攝)

2017/07/01 16:52

〔記者邱灝唐/台南報導〕奶油、鮮奶油是製作麵包糕點的必備材料,但台灣的產品標示常常不清楚,讓民眾難以確認吃下肚的,究竟是天然或人造。因此衛生福利部訂5點規定,並於今日正式施行,標示不實最高可罰400萬罰鍰。

台南市衛生局表示,衛福部公告訂定的「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包裝奶精產品之品名標示規定」於7月1日正式施行,以產製日期為準,若是沒有依規定標示,可罰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 標示不實則是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尚未更改前不得販售

衛福部也提出5點規定,奶油必須由乳品衍生的油脂製成,乳脂肪必須達到80%;鮮奶油、乳脂、食用乳油或鮮乳油的乳脂肪含量至少要10%;人造奶油指以食用油脂添加水和食品添加物製成的可塑性或流動狀之塗抹產品,且油脂含量達80%以上;脂肪抹醬則是油脂含量達10%以上,另外,人造奶油和脂肪抹醬不得在包裝上標示植物性奶油的相關字樣;產品品名宣稱奶精,如果內容物未含奶粉、牛奶等原料,應加註「不含乳(奶)」,乳含量未達一半者,應加註「非乳(奶)為主」,而且字體要和品名大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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