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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亂標示!乳脂肪達80%才能叫「奶油」

針對奶油、鮮奶油及人造奶油,衛福部食藥署今預告將訂定草案,依乳脂肪、油脂含量來區分這幾項產品。圖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洪瑞琴攝)

針對奶油、鮮奶油及人造奶油,衛福部食藥署今預告將訂定草案,依乳脂肪、油脂含量來區分這幾項產品。圖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洪瑞琴攝)

2016/03/10 17:5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針對奶油、鮮奶油及人造奶油,衛福部食藥署今預告將訂定草案,依乳脂肪、油脂含量來區分這幾項產品,未來乳脂肪須達80%以上才能叫「奶油」。至於「人造奶油」以及「脂肪抹醬」,也各有不同的標準含量,未來也不可用類似「植物性奶油」的文字來進行標示。

為避免消費者混淆,食藥署今預告將訂定「奶油、乳脂與人造奶油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未來乳脂肪含量須達80%以上才能叫奶油,至於乳脂肪含量10%以上但未達80%的,則稱作「鮮奶油」,或乳脂、食用乳油等。

若是以食用油脂製成人造奶油,且油脂含量達80%以上的產品,品名則須標示為「人造奶油」。其中油脂含量60%以上但未達80%者,應標為「中脂人造奶油」;35%以上但未達60%的,則標示為「低脂人造奶油」,10%以上但未達35%的相關產品,則是標示為「脂肪抹醬」。食藥署也針對上述的「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醬」指出,都不可用類似「植物性奶油」的文字在產品外包裝進行標示。

食藥署提到,這項規定預計於明年的1月1日(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實施,針對標示不完整之情節,將處新台幣3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標示不實者,最重將處400萬罰鍰。

相關連結請見:

食藥署公告:奶油、鮮奶油、人造奶油分不清?衛福部預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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