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消費券優惠廣告不實 公平會重罰
2009/03/18 15:1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量販業者家樂福日前推出「使用消費券滿3600元送7200滿額折價券」促銷活動,被公平會認為廣告不實,祭出250萬元重罰。公平會表示,若業者對處分不服,可提出訴願。
由家福公司與台灣家樂福共同經營的家樂福賣場,在消費券發放初期推出「到家樂福用消費券每滿3600元送7200元滿額折價券」活動,民眾痛批廣告不實,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動介入調查。
公平會表示,比較家樂福該活動廣告和折價券上標載的不適用商品後,發現家樂福祭出的條件有落差,一開始以較寬鬆的限制條件吸引顧客購買,等到消費者使用折價券時,卻嚴格限制購買商品類別。
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表示,家樂福折價券上的限制條件,並沒有在廣告中揭露,認定違反公平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因此對家福公司祭出新台幣250萬元的罰款,台灣家樂福公司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