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上班 資方依法要加倍給工資
2015/06/17 18:25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19日開始端午節連休3天,台中市勞工局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端午節為國定假日,雇主若要求勞工當日出勤,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
此外,自今年1月1日起,若國定假日適逢休息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一日,並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補休日,如違反規定,可依勞基法裁處2至30萬元。
勞工局表示,由於明年才要全面實施週休2日,若是隔週休的勞工,以今年端午節適逢星期六為例說明,假設事業單位以隔週休方式排班,每2週約定一週工作5日半,週一至五每日8小時,週六4小時;另一週工作5日,週一至五每日8小時,週六日休。
若端午節適逢工作4小時的週六,應另外給予補休4小時;如適逢全休的星期六,則應補休一日,且勞資雙方可協商議定補休日。
由於從事服務業者常須於端午節出勤工作一整天,勞工局表示,雇主如因業務所需,要求勞工出勤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在端午節出勤上班,工資也應加倍發給,或者另補休1天;呼籲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衍生勞資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