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怎麼了? 逾8公頃RCA桃園廠舊址仍在整治
2015/04/17 13:36
〔記者蔡穎/台北報導〕RCA(美國無線電公司)工殤案經十餘年纏訟,台北地院今宣判自救會勝訴,RCA、法商湯姆笙公司等須賠償5億6445萬元,全案可上訴。但自外商於1992年關廠離台至今,位於桃園龍岡里逾8公頃的工廠舊址仍因地下水污染持續整治中,環保署現正在審查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根據環保署資料,RCA桃園廠舊址在桃園市桃園區龍岡里美龍街1號,於2002年被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2004年公告為整治場址,2005年進一步公告為污染管制區,面積達8萬818平方公尺。RCA公司於1970年設立電器產品製造工廠,後於1992年關廠停產並出售給宏億建設迄今。
環保署指出,管制區內的地下水中含氯乙烯、二氯乙烯、二氯乙烷、三氯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有毒污染物,可能污染範圍包括RCA場址周界500公尺範圍內區域(即中山路與文中路間之區域)。
至於整治進度,環保署表示,管制區經整治後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仍在審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