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主張年代久遠、超過時效 北院不採信
2015/04/17 12:18
〔記者項程鎮、張筱笛/台北報導〕史上最大RCA工殤案今天宣判,被告RCA等公司主張,本案發生年代久遠,員工求償已超過時效,北院合議庭不採信,認為員工對於罹癌沒有專業知識,否則也不會到RCA上班,因此時效起算點是從93年間向北院提告開始起算,此時員工才知道有罹癌危險。
北院行政庭長賴劍毅指出,民法規定被害人實際知悉有侵權行為,時效才能起算,因此本案多數被害人都未超過時效。
至於被告5家公司中,美國湯姆笙公司和奇異公司,實際持有RCA股分少,因此不須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