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功能 不是帶頭拚業務
2016/06/12 06:00
記者王孟倫/特稿
公司設置「獨立董事」(獨董)之目的,是透過其專業能力,充分發揮客觀且獨立的監督角色,以強化公司治理機制;準此,若聯發科「獨董」吳重雨出面舉行的座談會、議題大談中資參股,其獨立監督的分際,顯然就被模糊,此舉必然引起更多爭議。
為了維護全體股東及員工等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因此,企業有設置「獨董」這項設計,首先,「獨董」必須要具有實質獨立的角色:一般來說,「獨董」不得為一定持股的大股東,也不能為原本在公司內任職的關係人,這樣才能發揮監督功能。
其次,要具專業能力:為了避免「獨董」淪為酬庸性質,而且能真正替企業營運發展提供客觀理性判斷,因此「獨董」必須具有一定專業資格條件,比如:具商務、法務、財務或會計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從上述兩點可以得知,「獨董」的角色及功能,與一般董事大大不同,也就是說,「獨董」應該站在監督角色,而非參與公司發展業務。
獨董毫不避嫌 失去監督角色
基於自身發展理由,聯發科正積極爭取開放中資參股,這是可以被理解的;但問題是,身為聯發科「獨董」,如果毫不避嫌,出馬協助辦理相關議題座談會,就失去「獨董」的監督角色與意義。
即使此行為沒有適法性問題,也必然會遭到質疑,其獨立性如何發揮,與一般董事角色有何不同?
「獨董」是公司導入獨立且客觀的外部人,透過其參與公司治理,扮演好監督公司營運的角色,而「獨董」也應該認知瞭解自己角色,不宜與公司出現模糊分際,進而降低監督功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