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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審議會政黨比例制 違憲

2008/07/12 06:00

大法官認定剝奪政院人事權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釋字第六四五號違憲解釋,大法官認定公民投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委員產生方式,採「政黨比例代表制」,剝奪憲法賦予行政院的人事任命權,違反憲法要求權力制衡的界線,從今天起一年內失效。

暗批國民黨操控立院撈過界

大法官暗批國民黨操控的立法院,不應「撈過界」、自行制定法律,將行政機關的權力納為己有,本案成為馬英九就任總統後,大法官首件「判決」執政國民黨「敗訴」案例。本釋憲聲請案由前民進黨立委陳金德等人提出,質疑國民黨不該藉由立院,操控公投立法。

解釋理由書認為,「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設在行政院內,委員會的性質就屬於行政權,協助人民行使創制、複決等事項,對外以行政院名義做成行政處分,因此行政院就應享有人事決定權。

委員會自今天起一年內失效

解釋理由書指出,公投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公投審議委員會卻以政黨在立院當選席次為比例,由各政黨推薦委員人選,行政院長僅能被動接受、再送交總統任命,已牴觸憲政體制。

至於陳金德等人就公投法其他四個條文聲請釋憲案,大法官則未認定違憲,其中公投法第十六條賦予立院交付公投提案權,大法官認為未牴觸憲法;第十八條有關立院審議公投程序條文,是否完成三讀程序,因屬國會內部事務,大法官不予解釋;第二條和第三十一條,將複決憲法修正案列入公投事項,則因已修憲也不受理。

綠委:顯示國民黨過去蠻橫

〔記者曾韋禎、施曉光、林毅璋/台北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做出釋字第六四五號解釋,公投審議委員會依政黨比例代表制產生違憲,當年提案釋憲的民進黨立委賴清德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更顯示國民黨過去的蠻橫,為了阻止公投成案,搞了一個違憲黑機關。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則表示,是否修法,將等行政院說明後,再看後續的因應方式,黨團書記長張碩文指出,未來怎麼做,黨團還要再討論;黨團副書記長張顯耀表示,黨團將開會討論如何因應,但大法官無限上綱行政院長的人事任命權,令人遺憾。

內政部:將依解釋意旨修法

內政部方面回應,因為原條文被宣告違憲,因此將依解釋意旨,修正公投法相關條文,讓人事任命決定權回到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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