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擬修改初選規則 法界:黨決議不可凌駕法律
2019/05/27 06:0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民進黨總統提名作業因初選規則修正問題而紛擾不休,公法專家、行政法權威林石猛律師昨指出,民進黨屬於民間團體,黨內初選可類比於一般公司的董監事選舉,若公司公告選舉辦法,卻在提名人選確定後又決議修改辦法,就有可能被司法認定影響公平性,判決議無效;同理可證,民進黨現在若破壞規矩,突襲修改比賽規則,參選人賴清德當然有權提起民事訴訟。
王金平黨籍案 王一路勝訴
林石猛表示,一旦民進黨決議變更初選辦法,目前所能夠預見,賴清德可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三十八條,主張個人及支持者權益發生重大損害,立刻向轄區法院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先阻止新辦法實行,之後再於限期內提起民事訴訟,爭取自己的權益。
林石猛說,除了民間公司的經營權之爭訴訟外,國民黨二○一三年撤銷王金平黨籍案,每一審都是王勝訴,就能知道黨決議不可凌駕法律之上,未來賴清德若請求確認黨決議無效,只要法院審理後認定程序上有瑕疵,或是違反憲政原則,都有可能判賴勝訴。
曾替太陽花學運及時代力量打過官司的律師郭德田則說,現行政黨法處理大部分決議,都是採多數決的做法,司法實務上通常會尊重民主機制,較不會干涉黨內表決的結果,爭議鬧上法院時,法官多會以黨內章程為判決依據。
郭德田表示,若民進黨章程規定初選規則公告後不能變更,中執會卻還是決議修改,賴清德可主張程序瑕疵;若沒有限制,縱使程序合法,賴仍可主張自己權益受到侵害,重點在於他如何舉證。如外界傳言「沒收初選、徵召蔡英文」,就很明顯侵害賴已登記初選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