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鄉代主席之子 2個月不准洗澡
2017/03/02 06:00
付贖百萬元 被害人才獲釋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李日發犯罪集團涉嫌強佔工地事務所索取保護費,還綁架雲林縣某鄉代會主席的兒子,將被害人囚禁長達兩個月,期間不准他洗澡、換衣,鄉代會主席付了一百萬元,兒才獲釋;雲林檢、警逮獲主嫌李日發等九人,檢方依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槍砲、妨害自由等罪,將李日發等四名情節重大嫌犯聲請羈押獲准。
主嫌李日發 糾眾暴力討債
警方調查,活躍於嘉義地區的卅七歲李日發,常夥同手下暴力討債,行徑囂張,一○四年至一○五年涉多起綁人暴力討債、強佔工地事務所索取保護費。
一○五年底,李日發與某鄉代會主席的卅二歲兒子有債務糾紛,竟綁走主席之子,囚禁在嘉義縣的集團成員住處,李日發向主席勒贖一百萬元,唯主席與兒感情不睦,還曾對外宣稱要斷絕父子關係,李日發擔心拿不到錢,持續囚禁被害人長達兩個月,期間還不准他洗澡、換衣,造成肉票胯下發炎等皮膚病,也不准他抹藥治療。
期間,李日發集團脅迫鄉代會主席為兒子繳付贖款,地方盛傳主席透過第三方付了一百萬元,兒才獲釋。
檢警跟監半年 逮捕9嫌犯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城、陳宜君指揮刑事局及雲、嘉等警方,經半年跟監蒐證,上月底拘提李日發及林、李、陳與一名少年等九嫌,查扣現金十五萬元、被害人借款憑據、本票、K他命、毒品咖啡包、監視器主機、密錄器等詐賭工具、鐵條、鋁棒等贓、證物。
李日發等人供稱贖款是被害人積欠的債務,對案情避重就輕、企圖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