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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涉貪停職喊「司法被政治綁架」 內政部:依法行政

已停職的宜蘭縣長林姿妙以貴賓身分出席縣府元旦升旗典禮。(記者江志雄攝)

已停職的宜蘭縣長林姿妙以貴賓身分出席縣府元旦升旗典禮。(記者江志雄攝)

2025/01/01 13:36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一審被重判12年半徒刑,遭依法停職改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且林姿妙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面對林昨抨擊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內政部今日引用「地制法」法源強調,此為法律所明定,無關政治操作,一切依法行政。

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涉嫌犯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無論罪名及法定刑刑度輕重,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內政部依法必須停止林姿妙縣長職務,此為法律所明定,無關政治操作,一切依法行政。

內政部說明,「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款」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涉嫌犯內亂、外患、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一審判刑應予停止職務規定,係考量其犯罪類型之特殊性,與同條第2款之一般犯罪以刑度來認定有所不同,故為配合政府肅貪政風、預防組織犯罪及建立廉能政府需要,只要符合特定法律規定之犯罪類型,均應依法停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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