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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車沒按鈴引糾紛 桃客司機打高中老師判6月

議員詹江村臉書PO出彭姓老師就醫照片。(資料照,圖擷取自詹江村臉書)

議員詹江村臉書PO出彭姓老師就醫照片。(資料照,圖擷取自詹江村臉書)

2021/01/18 13:2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64歲、在高中任教的彭姓老師,2018年3月間搭乘桃園客運公車,與陳姓駕駛因按鈴靠站問題發生口角,彭姓老師下車時踹了一下車門,陳姓駕駛暴怒衝下車追打,雙方扭打成一團,造成彭姓老師頭部受傷,事隔7週他因顱內出血昏倒送醫,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昏倒與當初的傷勢有因果關係,日前依傷害罪判處陳男6月徒刑;彭姓老師被控傷害部分已獲不起訴。

彭姓老師當天搭乘桃園客運1路公車、中壢往桃園方向,欲在八德區高城社區站下車,因彭姓老師站在靠駕駛座的地方,周邊沒有下車鈴,快到站時才要駕駛停車,但駕駛過站未停,雙方出現口角,彭姓老師下車時踹了一下車門,引爆駕駛怒火,下車追打彭姓老師,造成彭姓老師唇撕裂傷、頭部鈍挫傷,事隔7週、4月28日又因顱內出血送醫,緊急開刀移除血塊。

彭姓老師對陳姓駕駛提出重傷害告訴,陳姓駕駛主張,彭姓老師在案發後7週才出現顱內出血,與他的毆打行為應無關係,法官經函詢衛福部桃園醫院後,認為確實可能是當時頭部外傷所致,且彭姓老師過去並無相關病史,認為兩者具有因果關係,但彭姓老師經醫療後左側偏癱情形已痊癒,難認有重傷害情形,改依傷害罪論斷。

法官於判決中指出,審酌陳姓駕駛僅因行車糾紛就恣意出手毆人,情緒管理及法制觀念均不佳,斟酌他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傷害罪判處6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可上訴。(13:26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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