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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隨之狼跟蹤夜歸女指侵 竟辯「太老太醜還不要」判囚定讞

有多次隨機猥褻女子前科的台北市蔡姓男子,前年再度犯案,二審判4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蔡男上訴定讞。(資料照)

有多次隨機猥褻女子前科的台北市蔡姓男子,前年再度犯案,二審判4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蔡男上訴定讞。(資料照)

2024/06/13 11:2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有多次隨機猥褻女子前科的蔡姓男子,前年向夜歸女子問路,再強拉進入暗巷指侵,他到案後認罪,但以中度智能障礙求減刑,一審認定蔡男犯案時辨識能力正常,判3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認定他犯案時思慮清晰,還會挑選對象作案,「老太婆或太醜的不會想要」,加重改判4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蔡男上訴定讞。

蔡男自2021年2月起,多次跟蹤落單女性至公園、運動中心或公廁,偷窺如廁、撫摸輕薄,引起婦女恐慌,多次被警方查獲送辦,被稱為「尾隨之狼」。2022年9月,他溜進內湖運動中心,從女廁隔間上方探頭偷窺女子如廁,女子發現逃至廣場,蔡男追上將她壓制在地強摸下體,士林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高院二審審理中。

判決指出,同月5日凌晨3時許,蔡男騎YouBike在北市民生社區某公園遊蕩,見一名女子獨身騎腳踏車經過,他假藉問路名義搭訕,女方答以「不清楚」即離去,蔡男認為她頗具姿色,一路尾隨,跟蹤她到附近的公園昏暗處,強行壓制她,以手指性侵得逞,被害人奮力咬傷蔡男手指,高呼救命,一名附近鄰居被吵醒從陽台目睹,大罵「你在幹嘛!我要報警!」蔡男才罷手逃離。

警方循線查獲蔡男移送法辦,法院收押他以防再犯至今。蔡男坦承犯行,但辯稱因罹病,犯案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降低,請求減刑,但他竟還辯稱,他並非來者不拒,「我問路時看到她的長相,覺得她長得不錯,才會有性侵念頭,如果是老太婆或很醜,我就不會想要」。

歷審皆依據醫院鑑定報告,認定蔡男犯案時思慮清楚,未受心智缺陷或精神障礙影響辨識能力,知道刻意避開人群、選擇心儀對象、等待時機再犯案,且為逃避追捕,過程若旁邊有人,就會終止行動、逃離 現場。

被害人向法官表示,事發後心裡受到嚴重創傷,沒辦法工作,且缺乏安全感,「我永遠不會忘記此事、治安怎麼變這樣」。台北地院審酌後,依強制性交罪將蔡男判處3年6月徒刑。檢方和蔡男都上訴。

二審高院認為蔡男色膽包天,目無法紀,嚴重侵害性自主權,戕害被害人身心健康,被害人迄今難以揮除恐懼陰影,蔡男犯行嚴重危害夜歸女性人身安全,重創社會治安,犯後雖坦承犯行,然屢以精神抗辯,迄今未獲原諒也未賠償和解,犯後態度不良,一審量刑3年6月顯然過輕,違反比例原則、罪刑相當原則,檢察官上訴有理,加重改判4年2月。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駁回蔡男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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