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媽媽在美國虐死繼女 刑滿遣返回台再遭士檢起訴
台籍高婦19年前在美國虐死繼女,前年服刑期滿後被遣返回台,士林地檢署再依傷害致死罪將她起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19年前住在美國的台灣籍高姓婦人,不滿當時6歲的繼女推她所生的2歲嬰兒,竟對繼女施暴,導致繼女昏迷6年後身亡;她在美國服刑10年以上並刑滿出獄後被遣返回台,士林地檢署近日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將她起訴,全案移由國民法官庭審理。
高婦是我國國民,案發前她與繼女同住在美國加州沙加緬度郡的住處;2004年5月11日晚間10時左右,她因為不滿繼女用手推她所生的嬰兒,竟出手教訓繼女。
起訴指,高婦分別用手及衣架毆打繼女的臀部、手部,並掌摑繼女臉部,又掐住其脖子,還兩度把繼女猛力推倒在地,導致繼女失去意識;12日上午,她見繼女依舊昏迷未醒,才將她送醫,但已成植物人,且經6年時間未醒,最終於2010年12月23日身亡。
高婦後來在美國被判刑確定,服刑超過10年以上並刑滿出獄後,2021年5月6日遭美國遣返回台,並於7日入境,再被士檢查辦。
士檢說明,高婦犯的是傷害致死罪嫌,最輕本刑7年以上,依刑法規定,她經外國判決確定,我國仍具有管轄權;檢察官近日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將她起訴,並建請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她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