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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逼年幼子女跪公車總站舉「我是乞丐」紙牌 高院依強制罪判拘役

張男強迫未滿12歲的一對兒女到公車站,跪舉「我是乞丐」、「我當乞丐」字牌。(記者林嘉東翻攝)

張男強迫未滿12歲的一對兒女到公車站,跪舉「我是乞丐」、「我當乞丐」字牌。(記者林嘉東翻攝)

2021/05/12 15:1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只因女兒成績不好,竟命令年幼兒子、女兒人潮眾多的公車總站罰跪,並舉著「我是乞丐」的紙牌達5分鐘之久,高等法院今依強制罪,判這名惡父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

基隆張姓男子被控自2013年起至2017年為止,時常以打罵方式管教還在念國小的子女,被多次通報,列管為兒童少年及高風險家庭保護,甚至在2017年還因打傷女兒,被基隆地檢署以緩起訴處分,張並需向公庫支付5千元。

去年11月間,張男只因兒女學習成績不好,加上認為兒子未盡督導之責督促妹妹,竟在小孩的上學日,上午先帶著一對兒女到基隆市東岸停車場3樓人潮聚集的廣場,逼2人手持以黑色鉛筆所寫的「我是乞丐」、「我當乞丐」A4大小紙張,如同舉字牌般,以跪舉方式處罰5分鐘。

當天下午再帶2人至基隆市仁二路公車循環站,再一次逼兒女跪持紙張長達5分鐘之久,直到人潮圍觀,才帶小孩離開。

張的兒女多次哭求,希望父親可以用講的方式代替打罵,但2人年幼,只能屈服在張男威權、打罵之下。

基隆地院認為,張逼小孩在公眾場合跪舉「我是乞丐」字牌,已使小孩身心受創,逾越父母管教小孩的尺度,屬於親權的濫用,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判拘役20天、得易科2萬元罰金。檢察官和張男均不服判,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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