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不理兒女哭求/虎爸逼兒女到公車站 跪舉「我是乞丐」

張男強迫未滿12歲的一對兒女到公車站,跪舉「我是乞丐」、「我當乞丐」字牌。(記者林嘉東翻攝)

張男強迫未滿12歲的一對兒女到公車站,跪舉「我是乞丐」、「我當乞丐」字牌。(記者林嘉東翻攝)

2020/12/18 05:3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張姓男子被控常以打罵方式管教兒女,後來更變本加厲,僅因女兒成績不好,竟逼女兒和兒子到公車總站,跪舉「我是乞丐」、「我當乞丐」字牌5分鐘之久。基隆地院昨宣判,認為張男管教過當,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

父管教過當 判處拘役20天

判決指出,張男育有一對還在念國小的兒女,張男常以打罵方式管教小孩,去年11月間,只因兒女學習成績不好,加上認為兒子未盡督導有輕微障礙問題的妹妹之責,竟在小孩的上學日,上午先帶著一對兒女到基隆市東岸停車場3樓人潮聚集的廣場,逼2人手持以黑色鉛筆所寫的「我是乞丐」、「我當乞丐」A4大小紙張,如同舉字牌般,以跪舉方式處罰5分鐘。

當天下午再帶2人至基隆市仁二路公車循環站,再一次逼兒女跪持紙張長達5分鐘之久,直到人潮圍觀,才帶小孩離開。

判決指出,張的兒女多次哭求,希望父親可以用講的方式代替打罵,但2人年幼,只能屈服在張男威權之下。

基隆地院認為,小孩成績不好,張可以罰寫、罰站等方式懲罰,逼小孩在公眾場合跪舉「我是乞丐」字牌,已使小孩身心受創,逾越父母管教小孩的尺度,故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2萬元罰金。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