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甲88槍擊案 「紅龜」洪政軍判刑10年、王文宗判6月
學甲88槍擊案,由於警方未起獲犯案槍枝,但認定槍手孔祥志、涉案人謝俊誠的手機中,分別找到兩把相似的MP5照片是做案槍枝。(圖由讀者提供)
首次上稿 15:26
更新時間 15:59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學甲88槍案今天一審宣判,因涉及光電、政黨讓整件案件變得複雜,警方至今未查扣做案槍枝,只在涉嫌人手機中找到槍的照片,而台南學甲慈濟宮董事長王文宗因窩藏綽號「紅龜」的主謀洪政軍,被判處6個月徒刑,而洪政軍判處10年徒刑,對於判決結果,南檢指出會再上訴。
這件槍擊案在檢警協力調查認為,王文宗不滿郭再欽鯨吞光電利益,並找洪政軍幫忙策畫槍擊案,由孔祥志去開槍,在台北開廣告公司的蔡金郎提供犯案槍枝,並由謝俊誠跟李奇漢去台北取槍,在犯案前由郭建彰看顧停在花園夜市的車輛,並在開槍後由楊展華銷毀犯案用的衣物等物。
由於主辦的學甲分局至今都沒起獲犯案槍枝,所以檢警的調查、推斷,都是當時警方在謝俊誠與孔祥志手機裡的2張槍枝照片與訊問的結果。
在審判期間,王文宗由於政治背景,被認為是主謀,但一審時律師主張2把槍的照片不相同,且提出照片傳喚刑事局技士施騰凱,他也無法確定是同把槍,所以一審採信這項認定,認為王文宗不是主謀,但窩藏人犯判處6個月。
一審認主謀是洪政軍 南檢︰會再上訴
一審認為主謀是洪政軍,他被判處10年徒刑,而槍手孔祥志判8年、看顧犯案車輛的郭建彰判5個月、協助善後的楊展華判5個月,然而被警方認定提供槍枝的蔡金郎、司機李奇漢、陪同取槍的謝俊誠無罪;對於判決結果,南檢指出會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