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下林進福妻子帳冊曝光!成顏寬恒貪污有罪鐵證

顏寬恒質疑判決,是受到政治力量的干預和操控。(記者廖耀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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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於去年(2023年)4月,依貪污、偽造文書罪、侵占國有地等三項罪名,起訴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夫妻等4人,台中地方法院歷經1年餘審理,今天(26日)依利用職務詐欺取財罪(貪污罪)判刑7年10月,犯罪所得108萬餘元沒收,褫奪公權3年,法院也說明判決理由。
台中地院指出,主要判決有罪的理由,是搜索苑裡營造公司(檢方指顏寬恒為該營造公司隱性股東),於電腦內查扣林進福之妻製作的帳冊,內有「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林進福─代收立法院薪資明細表」等帳目,這些詳細的帳目,是法官判決顏寬恒有罪的重要事證。
林進福是苑裡營造公司名義負責人,也是顏寬恒重要的手下,包括顏寬恒夫妻的莊園豪宅,都是林進福打點,不過,顏寬恒的莊園豪宅,被檢方指控竊占國有地,台中地院判決無罪的理由,行政庭長李進清說,顏寬恒(含林進福)有繳納租金,難以認定是竊占而判決無罪。
至於顏寬恒被控貪污利用職務詐欺取財罪(貪污罪),李進清說,主要是檢方查扣李進福之妻撰寫的帳冊中,各有「顏董(顏寬恒)代收代付總表」、「林進福─代收立法院薪資明細表」等帳目,顯示顏寬恒將助理費挪用於私用。
依據檢方起訴書,上述「顏董(顏寬恒)代收代付總表」、「林進福─代收立法院薪資明細表」記載,顯示顏寬恒於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聘請林進福當公費助理,月薪4萬元,近2年共領取立法院薪資與年終獎金108萬餘元,這筆錢並非林進福使用,而是與顏寬恒領取的苑裡營造公司盈餘等收入,共計1408萬餘元混在一起,用於支付顏寬恒與家人的開銷。
至於開銷項目,包括支付購買瑪莎拉蒂豪車(總車價644萬元)的尾款72萬餘元,支付購置馬自達轎車134萬餘元、TOYOTA RVA4休旅車111萬餘元,還代付立委中二選區補選的活動費、位於自立路住宅的警衛、水電等生活雜支。
對此,顏寬恒今天上午判決後召開記者會指出,他一直清廉、公正、誠信,卻因莫須有的指控而身陷訴訟紛爭,他質疑司法受到政治力量的干預和操控。
顏寬恒說,他因林姓助理(林進福)長期義務協助服務地方,自願無償擔任助理,正好在106年(2017年)有一名助理離職,所以將林姓助理補進公費助理名單,且其所收到的薪資都在林姓助理的帳戶內原封不動,他們的服務團隊陣容相當龐大,每月除了公費人員外,還要自掏腰包倒貼助理費,說他詐領助理費,就是對他莫大的侮辱,他將上訴,「事實終將戰勝謊言、真相終將大白於世、正義終將伸張」。

顏寬恒手下林進福之妻記載的帳目,曾為顏寬恒被判有罪的證據。(中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