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學長廁所性侵高一學妹 還載她到藥房買避孕藥吃
蔡男性侵害高一學妹,再載學妹要藥房買避孕藥服用,台中地院判刑3年10月。(情境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蔡姓男子於網路認識未滿16歲高中學妹小芳,去年(2023年)1月7日,他得知小芳與女性友人逛夜市,他騎機車到夜市附近公園,先支開小芳的友人,宣稱要載小芳返家,卻趁小芳到公園廁所如廁,尾隨至廁所性侵害小芳,事後再載小芳到藥房買避孕藥服用,小芳崩潰告訴友人「我要瘋了,他還內射」,蔡男宣稱兩人你情我願,法官不採信,判處徒刑3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就讀高中一年級的小芳(化名)去年1月7日,與女性友人逛夜市,同一高中畢業的蔡男傳訊息給小芳,要載小芳回家,雙方約在公園見面,騎機車抵達的蔡男卻說,只能載小芳,不能載小芳的友人,小芳友人只好先離去,不料,蔡男竟尾隨小芳進入廁所,性侵小芳得逞。
小芳於偵查與台中地院審理時說,她當時擔心懷孕而一直哭,蔡男說「再買藥(吃)就好了,幹嘛哭?」「我要他(蔡男)載我去買避孕藥...,是他進去藥局裡買,我在藥局外面走來走去。我要他快點載我回家,我回到家大約7點14分,我趕快吃藥,他就回去了」,事後小芳還告訴友人,「我要瘋了,他還內射」,不過,蔡男卻於台中地院審理時說,自己與小芳是情侶,有發生性關係,但不違反小芳的意願。
台中地院認為,包括女性友人等證人作證,小芳事發後,講話聲音比較低沉,聽起來很難過的感覺,好像有哭過,還傳訊息告訴友人,「我要瘋了,他還內射」,這些證詞都足以證明,蔡男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女犯強制性交罪,但考量蔡男年輕且無前科,判處徒刑3年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