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工廠幹部遭求處重刑 檢察官重話:漫不經心致重大傷亡
明揚大火起訴,檢察官重話批工廠幹部。(資料照)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去年9月22日大火,造成10死112傷,屏東地檢署歷時4個多月偵查偵結,依一般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明揚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製造處協理鄭男、製造處管理職幹部等6人,求處5年以上重刑,檢察官更在起訴書中重話指,相關幹部「不聞不問」、「漫不經心」、「企圖推責」。
起訴書中除指劉安皓事後飾詞狡辯、未見悔意等,對於鄭姓協理則認為屢為巡視倉儲,卻不聞不問;而王姓課長被認為對於危險物品管制漫不經心;阮姓生管課副課長同樣被認為,對於公安管理師警示危險原物料存放超量,從未警覺。
去年案發後,屏東縣政府事後就發現該廠存放的有機過氧化物竟多達3千公斤,超標達30倍,且火警當天未派專人協助及提供給消防局的資料不完整,影響救災,縣府消防局除依違反消防法規重罰240萬元外,並追究該公司相關人員刑責。
如今檢察官調查起訴,也證實明揚公司上下都未警覺危險原料過量存放問題。